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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功率、額定電壓和轉矩,是電機性能選擇的必備要素,其中,對于同功率電機,轉矩的大小與電機的轉速直接相關。
額定功率相同的電動機,額定轉速越高,則電機的尺寸、重量和成本就相對較小,而且高轉速電機的效率也相對較高,綜合情況下,選用高速電動機具備較好的經濟性。
但是,對于被拖動的設備,其允許的轉動速度范圍是一定的,如果電動機轉速高于設備速度,就無法采用直接驅動的方式,必須通過必要的減速設施進行變速,轉速相差越多,變速設施可能會更為復雜。所以,所匹配電機的轉速,應綜合考慮電機本體與所拖動設備兩方面的因素。
對于電機連續工作、且很少起制動或反轉的運行工況,可以綜合設備設施投資及后期維護等方面的因素進行比較,可以選擇不同的額定轉速,結合變速系統進行全面比較,從經濟性、合理性和可靠性方面綜合考慮,確定合適的傳速比和電動機的額定轉速。
而對于頻繁起制動且正反轉運行,但又不是長期工作(即有較長的休工期)工況,除考慮設備設施的費用外,應側重按照過渡過程能量損耗較小的原則,選擇傳速比及電動機的額定轉速。
對于頻繁起制動及正反轉,而且對運行效率要求較高的工況,應嚴格控制過渡時間,可按照該原則選擇電動機轉速:由于過渡過程的能量損耗及持續時間都和GD2.ne2之值成正比,所以在實際應用中,可按與系統動能貯存量成正比的GD2.ne2之值最小原則,來選擇電動機的額定轉速及傳速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