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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電氣設備的安裝事項
發布時間:2019.04.13
危險場所的電氣安裝也應符合非危險場所安裝的相應要求。
為便于選擇合適的電氣設備和進行適宜的電氣安裝設計,危險場所按GN 3836.14分為0區、1區、2區。
電氣設備應盡可能地安裝再非危險場所,如不可能時,則應安裝再危險最小的場所。
危險場所電氣設備和電路選擇應符合要求特殊保護的補充要求。
電氣設備應按規定的技術文件進行安裝。注意確保其更換項目,其型式和額定值正確。設備安裝完成,設備及安裝的初始檢查應按IEC60079-17進行。
適用于特殊壞境中的設備和系統,如研究、開發、小規模實驗性裝置和其他新項目工作,如果設備僅在限制期間內使用,由經過專門培訓的人監督,那么不需要符合一些特殊要求,但應符合下列相應的一項或多項條件:
1.才去措施確保不形成爆炸性危險壞境;或
2.確保設備在出現爆炸性危險壞境時斷電,此時應防止熱元件引起點燃;或
3.采取措施,確保人和壞境不受由于試驗工作燃燒或爆炸帶來的危害。
另外,應有具備下述條件的人員書面書寫所采取的措施:
4.熟悉這些措施的要求和其他相關標準以及危險場所所用電氣設備和系統的使用規范;
5.掌握進行評估所需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