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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動態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內區域等級的判斷方法
發布時間:2018.12.22

①首先研究有無可能產生爆炸性粉塵的釋放源。有釋放源時按2條判斷,無釋放源時劃為非危險場所。

②研究爆炸性粉塵的混合物有無連續地出現或短時間頻繁地形成或者長時間形成在爆炸下限及其以上的可能性,有可能的例如類似下列危險區域,劃為10區,無可能的按3條判斷。

A 通風不良的各種粉碎、粉磨車間。

B 通風不良的黑火藥打袋車間。

C 谷物加工的粉磨機房。

D 飼料粉碎機房。

E 棉花加工的軋花車間、打包車間、下腳回收車間。

F 煤粉廠的粉碎車間。

G 料斗、漏斗、接受器等機械沒備部位。

H 紡織廠的除塵室。

③研究在不正常情況下,有無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可能性,有可能的例如類似下列場所劃為11區,無可能的,按4條判斷。

A 在正常情況下,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區域。

B 有可能因設備裝置的腐蝕,陳舊等破壞,漏出危險物料的區域。

C 因誤操作或因機械故障有可能漏出危險物料的區域。

D 因通風設備發生故障,有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區域。

E 在某種條件下,沉積的粉塵重新飛揚起來后,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區域。

④非爆炸危險場所的判斷

A 非爆炸場所是指正常情況下或非正常情況下都不能產生爆炸性粉塵混合物的場所。

B 判定非爆炸危險場所時,還須注意研究有無可能出現他種微量爆炸性氣體所產生爆炸危險性的疊加效應,必須考慮到有可能產生的各種因素,充分分析,慎重研究其存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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