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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過程的爆炸危險程度是選擇防爆技術措施的主要依據。只有確定了爆炸性物質的類別、級別、組別以及爆炸危險環境的區域后,才能相應地確定應采取的防爆措施。為此,必須首先分析生產過程的爆炸危險性,對產品和生產工藝的全過程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分析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性,主要是了解生產中使用的原料、中間產品和成品的物理、化學性質和危險特性,所用危險物質數量,生產中采用的設備類型,選擇的反應溫度、壓力等工藝條件,以及其他可能導致發生爆炸危險的各種條件。
選擇防爆技術措施時,要考慮生產工藝的要求,做到既經濟又合理,有效地避免事故的發生或將事故發生率降到最低限度,即使萬一發生了事故,也可限制其波及的范圍,把爆炸事故的災害降到最低限度。
選擇防爆技術措施時,還應遵循以下原則:
1.動態控制原則
有爆炸危險的系統是運動變化的,而非靜止不變的。例如,有爆炸性物質參與的各種生產過程中,各種工藝參數如溫度、壓力、反應速度是變化的,只有正確、適時地采取措施控制,才能收到預期的效果。
2.分級控制原則
有爆炸危險的系統包括各子系統、分系統。其規模、范圍互不相同,危險的程度、特點亦不相同。因此,必須針對生產工藝過程的不同特點及爆炸性物質的危險程度,采取相應的措施,才能做到既安全又經濟的效果。
3.多層次控制原則
對于爆炸事故危險,必須視其危險程度采取多層次控制原則,以增加其可靠性。一般包括6個層次,即根本的預防性控制、補充性控制、防止事故擴大的預防性控制、維護性能控制、經常性控制以及緊急性控制。